摘要

技术调查官制度是知识产权诉讼中查明技术事实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技术调查官职能的不当规定,致使技术调查官在司法实践中成为"影子法官"。为有效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应结合我国法规范、司法实践运行情况和国外立法例,改变司法解释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角度将技术调查官定位于审判辅助人员的现状,回归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将其界定为法官的技术专家,并以其诉讼地位为基础优化其职责,明确技术调查意见的内容限于对技术问题事实方面的客观描述、解释与说明,作为一种供合议庭认定技术事实参考的专家咨询意见,技术调查意见无需向当事人公开。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