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市政办发〔202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