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法学家哈特在其著作《法律的概念》中阐述了他的法律实证主义观点。其观点在规范主义下,坚持法律的规范性并非来源于道德,因此属于法律实证主义立场。哈特理论一方面对以奥斯丁为代表的过去的实证主义进行了批判,揭示了其经验主义宿命,并引入社会规则理论加以克服;另一方面对自然法理论的立场进行根本批评,同时又借助"自然法的最低限度内容"概念指出其局部合理性。哈特理论"两线作战",最终在二战后的学术氛围中捍卫了法律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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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