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医保发[2020]1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