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引用图书的基本格式为:[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页。[2]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3-75页。[3]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二章“英美判例法”。[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二)引用已刊发文章的基本格式为:[5]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6]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7][德]莱纳·沃尔夫:《风险法的风险》,陈霄译,载刘刚编译:《风险规制:德国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