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重整作为挽救濒破企业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广泛运用于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ST公司)。*ST公司面临经营持续亏损、资产负债率高甚至资不抵债、丧失融资功能、诉讼风险等问题,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走出恶性循环。为避免*ST公司破产清算,采用司法重整手段,在法院主导下,对债务进行重组,按照远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清偿债权人,实现"旧债清零";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将转增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无偿让渡,用于抵债,实现债权人与出资人利益的调和。后续通过资产重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实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