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务中存在非典型轮奸认定标准过宽的问题,常将仅一人有轮流奸淫故意或仅一人奸淫得逞的案件认定为轮奸,并判处10年以上刑罚。对此,应当坚持轮奸认定的一般标准,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强奸且轮流奸淫的犯意联络;在客观方面,被害人须受到两名以上男子实质性的奸淫侵害;在刑罚适用方面,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与其行为危害之间应具有相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