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惩治贪污腐败,注重事前规制、预防制度的严密,同时在事后法律制裁时又避免严刑峻法,体现了"一准乎礼"的立法原则,呈现出严而不厉的总体特征。这一反腐惩贪策略内含了崇官与仁恕的传统政治法律精神,又包含有严以治吏的吏治思想,对于当代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建设不无积极的参考价值,即在注重从腐败细微处抓起、不断细化反腐保廉制度、织密反腐败法制网络的同时,也应走向刑罚的规范化、制度化与文明化,通过更科学的廉政法律制度建设,实现政治廉洁的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