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有欠科学之处,"状态"不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个类型,因此所谓"非行为事实"其实只有"事件"这一种。行为和事件的区分标准并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而是"是否以某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民事法律事实构成"这个概念违反科学,缺乏理论价值,且容易导致思维混乱,因此应当废除。

  • 单位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