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我将从三点内容展开此次演讲。前两点是已被认定的事实,而在第三点中,我将加入一点个人假设。第一个事实:中世纪绘画将自身呈现为被阅读的对象。也就是说,在对一幅图画进行形式分析时,我们会发现,该图画所有的组成部分都遵从着某种使用法则,且一直在创造着新的使用法则。当然,某些组成部分也会在编组新法则的过程中被淘汰。图画作为对象,被放置在特定的社会场所中,并被赋予了特定的功能——罗马式微缩画(miniature)或湿壁画(fresco)便是很好的例子。一系列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