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将原来的“一般程序”修改为“普通程序”,不仅在称谓上与三大诉讼法接轨,同时也发出了更强烈的繁简分流的信号。然而,由于《处罚法》对普通程序案件的繁简程度规定得不够具体,实践中行政机关办案时对此往往不好区分。为了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