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规政策上赋予电子文档证据效力是推进电子文件单轨制改革的重要支点。通过梳理近二十年来广东省电子文件证据法规政策的内容、类型及其司法应用,详细分析了广东省电子文件证据法规政策特点,指出电子文件证据尚未形成完整法规体系;电子文件证据基本问题规定混乱,可采性与证明力应用处于初级阶段;电子文件证据真实性难以判定,司法实践存在操作障碍等一系列问题。并从完善电子文件证据法规体系、电子文件证据可采性及证明力、电子文件证据技术鉴定司法应用等维度,提出了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电子文件证据法规政策体系,开展电子文件证据可采性与证明力立法研究,提升司法应用中电子文件证据鉴定技术应用等广东省电子文件证据立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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