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环境质量标准是基于环境基准,结合社会经济、技术能力指定的控制环境中各类污染物质浓度水平的限值。我国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般以二级标准评价环境质量,即二氧化硫每立方米空气中不超过60微克,氮氧化物不超过100微克,总悬浮颗粒物不超过300微克。降尘暂无国家标准,以各城市的清洁对照点测值衡量,南方城市加3吨/(平方公里·月),北方1城市加7吨/(平方公里·月),作为暂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