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证据特免权源起于英美法系的证据特免权理论,并借鉴相关的国内法规则和国际仲裁规则得以建立。律师—当事人特免权存在诉讼特免权和法律意见特免权两种形态。有关政治敏感信息特免权主要关注政府审议和决策中的信息和条约协商中的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特免权虽经讨论但并无成案确认实践的可行性。仲裁庭处理证据特免权的实践路径倾向于冲突规范的解决路径,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原则,辅以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于特免权规范的选择往往以遵循双方意愿为前提,并考虑争议双方的合理期待。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复杂法律环境,中方企业在投资争端解决中应积极利用证据特免权保障自身程序利益,审慎衡量拒绝证据开示的实质性后果,并恰当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特免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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