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一些地方法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合并在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这必将带来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案件事实认定中证据规则适用上的差异性与一致性的问题,对此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审判案件的法官既要坚持不同性质案件在证据认定上的差异性,又要坚持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的一致性,注意不同审判程序之间的有机衔接,避免做出互相矛盾的判断和错误的判决,努力保持执法尺度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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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