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行植物品种保护制度始于1947年的《农产种苗法》,经多次修订,该法在本国植物品种注册、农民特权、先育成人强制许可、指定种子、损害赔偿、商业秘密、刑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新版《种苗法》也提醒我们,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研发和有效保护,时不我待,任重道远。作者程绍南先生年近耄耋,仍心系我国果品产业发展,赤诚可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