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引言《民法典》第1185条的出台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全面构建。作为最早引入该制度的知识产权单行法,商标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却极少得到适用。[1]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该解释对“恶意”“情节严重”等构成要件进行了类型化认定,有助于明确主客观要件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