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带有欺骗性的破坏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犯罪多种多样,有的犯罪侵犯的只是单一客体,有的则是复杂客体,除财产关系外还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特定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等。加之相关犯罪行为模式差别不大,给实践中的司法认定造成困难。比如,对于公司雇员与他人勾结,虚构产品名称高价销售牟取利益该如何处理,就存在较大分歧,本刊特邀专家对此进行研讨。

  • 单位
    北京大学; 国家检察官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