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争议得到妥善解决,是实现公平、有质量的特殊教育的重要一环。鼓励协商和具体可行的程序能有效解决相关纠纷。本文旨在介绍2004年《障碍者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中程序保障(Procedural safeguards)政策所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探析美国特殊儿童家长和学区公立教育机构如何解决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的纠纷问题,尝试分析争议解决程序的特点及不足,以期为我国特殊教育争议解决制度的完善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