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管辖上的衔接,是落实国家监察体制的关键步骤。两者的衔接是建立在立法和运行两个视角上对现状进行考察,其存在案件管辖上的法律依据不足、相关办案职权范围界定的不明晰、案件管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等问题。对此,提出完善案件管辖上的法律依据、明晰相关案件职权范围、细化案件管辖相关配套制度等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