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决定。其中,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方面,提出要"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故而,加快建构起科学、合理的能源法治体系建设,就成为当前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使命和任务。无疑,"新"法律形式主义为能源法治体系的形式证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旨趣。其不仅有助于能源理性的形成,且可防范工具主义的危害,实现真正的能源创新与进步。故未来能源法治现代化的形式构造应在基本法、政策法与司法之间展开,使能源基本法反映能源理性,政策法促进能源实践,司法保障能源正义,从而最终形成一个融贯的能源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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