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党厅字〔2022〕26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关于支持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财政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