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为基础对其改革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提出从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及最低保修期限等方面进行改革。对使用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引入紧急维修机制及专家论证机制、对"责任性"质量问题应落实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同时,根据地方工程质量发展状况适时建立质量保修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