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耕地保护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实施主体、管理主体和受益主体等多重角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散见于耕地保护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之中,其体系化构建存在明显的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发挥,还面临着实施机制不健全、管理监督难落实和收益分配不完善等具体问题。积极推动耕地保护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工作,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和联合机制健全耕地保护的实施机制;通过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措施和配套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通过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收益和新增耕地的归属与用途完善耕地保护的收益分配,可以为更好地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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