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形成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是当前数据要素治理的关键性问题。文章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提出科层式监管的刚性化管控导致缺少容错纠错的制度空间,监管部门的科层划分也使组织内部存在信息流通问题,无法适应包容审慎的监管要求。数据监管沙盒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具有主体多元、公开透明、规则豁免等制度特征,数据监管沙盒中的协同监管能增加制度弹性,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能促进信息流通,最终实现对科层式监管困境的消解。文章从实施主体、申请资格、监管行为和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构建我国数据监管沙盒的对策,建议由“国家数据局+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将创新性作为申请资格的核心评价标准,测试中的监管行为应注重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并通过企业、行业组织及平台的协同治理实现监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