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营企业犯罪治理在改革开放至十九大之前一直采取“从严治理”的刑事政策,在十九大召开以后逐步向“轻缓化”的刑事政策转型。具体而言,轻缓化的民企犯罪治理刑事政策逐步介入刑法体系,且带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企业合规改革在民企犯罪治理中的实践。这一转型虽然有助于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但由于该系列政策介入刑法治理缺乏路径,且内容“重定罪,轻量刑”“重程序,轻实体”,导致其施行并不顺畅。基于政策转型中的“修复、预防”内涵和司法机关实践,以及民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企业合规改革的现实需要,民企犯罪治理刑事政策应以“刑罚个别化原理”作为介入刑法体系的路径,以认罪认罚“实体从宽”制度发挥政策效用,以企业合规改革助力“修复性”政策落实,实现民企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的顺畅施行。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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