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群体性纠纷与群体性事件纠纷化解机制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但是,其在维稳理念方面、机制的内部结构、配套机制方面、现实执行力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国应着力于以下三方面的路径解决现有问题:转变价值理念,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