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等学校执行的会计制度设置的业务活动费明细科目核算内容不完全匹配高等学校职能目标,未能真实反映高等学校实现其职能目标发生的费用。在开展成本核算时,业务活动费会计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不能准确归集其执行各种职能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本文阐述了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中业务活动费明细科目设置与其实现职能目标不匹配的问题,提出了在开展成本核算时按照实现目标职能在业务活动费用下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归集实现目标职能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