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财产保险合同特约受益人的现象入手,围绕抵押类财产保险合同,阐释其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的作用与意义,并提出引入标准抵押条款。通过新建保险合同关系,该条款明确了抵押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完善了保险人代位追偿的行使条件。在实务中,更应结合抵押权转让、拍卖等特殊情形对该条款予以进一步完善。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 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