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三年(277)晋武帝司马炎对"旧五等爵制"进行了一次重要的改革,此即"新五等爵制"。"新五等爵制"承认在"旧五等爵制"中裂土受封的异姓功臣基础上,规定"非皇子不得为王";"新五等爵制"不仅是汉末以来复五等爵制之思想在魏晋国家建构的重要实践,更有晋武帝司马炎旨在加强其一脉在西晋皇族中的力量之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