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源治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观点,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杠杆、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矛盾叠加、诉讼案件剧增的情况下,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之举。诉源治理的重大意义在于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和治理资源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其基本任务是着力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把非诉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构建法治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遵循司法实践规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推进诉源治理过程中要科学利用我国在理论基础、文化传统、实践经验、制度体系四个方面的有利条件,不断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