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破解县级政协工作被动、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一些地方政协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缺乏统筹性等问题,需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破解"能不能做""能做什么""如何才能做好"等基础性问题。当前,中国社会治理体系迫切需要从"维稳型"向"利益平衡主导型"转变,人民政协制度是适应"利益均衡"主导模式的最佳安排,县级政协具有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独特优势。要充分发挥县级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明确县级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定位,建立县级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结合的新体制,完善县级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

  • 单位
    全国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