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司法活动的信息化、司法裁判的智能辅助到案件的人工智能裁判反映了智能司法模式的形成路径。司法活动的信息化只是传统"粗放式"司法向"精细式"司法的转型;司法裁判的智能辅助是现阶段学界和实务对司法人工智能的定位;人工智能对司法的实质性改变则应表现在强司法人工智能。假使如此,智能司法模式将呈现数字案件、在线审判、模拟裁判、同问题同判、虚拟法院、极速司法、法官中心的未来图景。对于司法人工智能及其作用下的智能司法模式,带有怀疑和实用色彩的保守主义立场的局限性明显;相比之下,可以提倡更具理论预见性和包容性的乐观主义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