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保障包括宪法、图书馆专门法、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但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规定还不完善且有所缺失,专门法中法人治理结构规定有待补充,特定、具体的图书馆危机应急管理制度以及地方性立法规范存在缺陷等。为保障公共图书馆应急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共图书馆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完善地方性立法,强化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应急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