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关于合同解除存在较多的争议。自我国《合同法》的颁布,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从制度上弥补了我国《民法通则》的不足。鉴于《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关于"合同解除"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包括:合同解除的概念应予准确界定;预期违约的合同解除应与实际违约的合同解除有所不同;而违约解除并不必然使关于违约的责任的约定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