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走进房山区档案馆二楼展厅,一张挂在墙上的地契总能吸引参观者的目光,这是一份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房山县朱各庄村的土地买卖契约(附"民国"三年新契),契书规格为长164厘米、宽60厘米,较一般地契长,字迹工整清秀。写契事由是:"原业主因乏手,经中人说合,将祖上传下的七亩地以120两纹银的价格卖与同村买主,为免空口无凭,立字为证。"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契约,这份契约为官纸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