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技术发展使得个人健康信息的数据化已无技术障碍,因而也挑战着该信息的隐私保护。本文由分析欧盟、美国应用于数据化个人健康信息隐私立法保护的模式,结合我国相关立法现状而提出建议:鼓励自愿遵守"通过设计保护隐私"原则;建立专项法规和行业规则相结合的法律规制框架;建立个人健康信息分级分类隐私保护的法律机制。

  • 单位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