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为协助外国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确定了原则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总基调,但相关协助没收程序尚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细化。根据不同情形可以有四种协助外国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路径:在请求国已作出没收裁决情况下,法院对该没收裁决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认与执行;在外国仅根据证据材料请求协助没收情况下,参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没收程序对没收申请进行审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法院以外的其他主管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行简易没收;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情况下,根据合法所有权证明追回并返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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