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化进程带来各种社会矛盾和农民市民化身份转变,需要社会组织发挥调和、纽带作用。其服务功能应契合于城镇化进程农民工特殊群体的生活和工作新模式,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应满足农民新市民化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追求。社会组织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避免服务供给不足、供给结构失衡、服务能力弱化等问题。社会组织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在促进多元协同合作基础上,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强化组织自身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