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责任的承担不仅需要考虑义务内容,还需要考虑义务违反与损害发生间的因果关系,该义务内容因第三人是否介入而不同。安保责任在责任形态上应为补充责任而非按份责任。从法律规则出发,监护人之过失与侵权人之过失不得相抵;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未成年人之过失与侵权人之过失亦不得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