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8年3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后,2018年4月,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与监管规则的职能转交给银保监会,由银保监会对内、外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统一监管。银保监会将收紧对内、外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在统一部分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加强自律监管。被转监管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抓住合并监管带来的发展机遇,也需要应对将来部分监管规则的变化以及适应将来的功能监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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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