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教职成函〔2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我部对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的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予以备案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