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治理是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内在要求。在20世纪早期之前,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主要以发展为导向,以行政手段主导水资源分配,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环境退化,进而影响到供水的质与量。20世纪9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建立了以2004年《国家水务计划》、2007年《联邦水法》及其修正案和2012年《墨累-达令流域计划》为主的大江大河流域治理框架,水资源管理由区域为主转向流域为主,水资源分配由行政主导转向市场为主。墨累-达令流域治理的经验表明,市场与有效的监管框架相结合,可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尽管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及法律传统与澳大利亚有着本质差异,但并不妨碍我国汲取澳大利亚百余年水务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完善我国大江大河的治理体制,尤其是为与墨累-达令流域高度相似的黄河流域立法提供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