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光绪三十二年(1906),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从巴塘开始,在川边推行改土归流并经营川边,以救亡图存。其制定的《巴塘善后章程》又称《改土归流章程》,规定巴塘全境土地和百姓归“大皇上”所有,打破了两百余年的地方旧秩序,从根本上保障了改土归流的实施。其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和随后颁发的禁止田产向寺院流动的政令,均是为了尽可能消除或限制旧势力的影响;移风易俗的规定和地方建设则有助于促进巴塘地方新秩序的确立并向近代化方向发展。改土归流在某种意义上是儒家传统礼治思想在巴塘及川边的实践,同时也凸显了清廷对促进民族地区国家认同的迫切需要。

  • 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