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中的行政黑名单制度研究

作者:陈思宇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03): 34-42.
DOI:10.14092/j.cnki.cn11-3956/c.2022.03.004

摘要

黑名单制度是碳排放权交易信用管理体系中最严厉的措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39条原则性地规定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碳交易参与机构和人员建立“黑名单”并予以曝光,但对“黑名单”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未作规定,对黑名单制度与其他信用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在第39条和第44条的关系——也尚未厘清,而众多地方性立法对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差别巨大,严重影响了黑名单制度的适用。本文从分析和梳理《暂行办法》第39条和第44条的关系出发,试图明确碳交易中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概念,明晰黑名单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法律程序,为行政黑名单制度在环境法领域的理论探索和制度构建做进一步的论证。

  • 单位
    福建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