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多主体协同是在共同体框架内进行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共同体形成的关键在于其公共性。结构-文化-行动者的三维分析框架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共同体公共性的生产逻辑提供了解释。基于湖南湘西J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案例研究发现,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引导、规范纠偏与压制,科层体系下的权力控制以及集体主义优先于个人主义的道德结构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共同体公共性生产的压力来源;农村熟人社会对人情关系、公共空间对话和乡村精英的培育为该共同体公共性的生产提供了弹性空间;而个体行动者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利益选择、参与型的意义建构和服务型的价值认同则促使其自主生产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