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方面,合作社要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小农户特别是兼业农户缺乏合作意愿与动力。而作为高素质农民载体的家庭农场,由于适度规模的形成,合作意愿和发展动力被激发出来,在家庭农场基础上组建合作社,就具备了微观活力基础。另一方面,应该以乡村社区为合作社基本单位。这是由中国传统文化与行政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传统村落是熟人社会共同体,有互帮互助传统,有共同的生产与生活资源,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纽带,具有天然的信任与监督机制,容易形成合作关系。因此,农民合作社组织应该在遵守合作理念的基础上,实现与乡村社区的一体化,并不断创新发展更大范围的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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