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和重构固然可以用经验主义去分析,同时也要以正义、效率的至高理念来衡定。本文从抽象逻辑意义上探讨得出法律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实现与相对较多审级之间的同向关系,为我国审级制度由现行的两审终审制改善为三审终审制提供理论逻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