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实施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障各债权人公平有序受偿,特别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清理僵尸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价款在破产程序中作出明确界定。而破产实务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又错综复杂,例如:工程款优先债权人如何行使表决权、如何解决清偿顺位、如何界定变现成本、管理人报酬如何收取等等。本文通过梳理现行法律规定,并立足于司法实践、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优先受偿顺位等相关法律问题提出若干建议,以进一步弥补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或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