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部地方环境资源立法是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科学配置具有重要影响作用。但是,就目前西部地区地方环境资源立法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立法体系不健全、立法执行监督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等等,从而导致立法内容与制度无法贯穿西部地区地方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始终,严重制约了立法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本文认为应采取行之有效策略,科学制定地方环境资源立法规划、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强化地方立法特色等进行西部地区地方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为西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